111年5月17日經濟部能源局三方溝通平台會議結論,針對台電『配電級防範太陽光電設置者虛占饋線容量機制』辦法中所載『得展延情況外』,個別案件『因政府審查相關問題』致需展延台電審查意見書有效時間者,能源局委託『太陽光電公會』協助辦理收件及初步審查之事項,待公會收集資料初步審查後,由公會續報請能源局及地方政府了解是否符合可以展延之狀況,再予以造冊列管。